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宙輝報道:廣東工商登記審批事項改革邁出一大步。19日,記者從廣東省政府獲悉,《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已經省政府同意,並於日前印發。根據這兩個目錄,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只保留了13項,而有108項原先為前置審批的事項改為後置審批。這意味著,在廣東辦理工商登記比以往要進一步簡易。
  根據《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廣東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只有13項,包括綜合、交通運輸、衛生醫療、金融四大方面。其中大多集中在金融方面,僅金融方面就有9項。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批准文件、《金融許可證》,就要先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來審批。
  而108項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就涉及17大領域,其中多數為民生領域。像餐飲生產、流通和服務的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條例,以往須要先取得相關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方可辦理工商登記,而在改為後置審批後,經營者可先進行工商登記,同時去申領相關許可證。這樣就大大縮短了辦證時間,節省了成本。
  工商登記變得簡易了,是否意味著對經營主體的監管就“松”了?省政府表示,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改革後的市場監管工作,按照“誰負責審批,誰負責監管”與行業監管有機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梳理明確各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制訂和完善各領域、各環節的配套監管標準和制度,落實監管責任。要加快轉變監管方式,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監管標準體系,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相協調的市場監管機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場信用體系,大力推進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推動市場監管向“寬進嚴管”轉變,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又訊 19日,廣東省政府召開全省全面推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動員大會,從5月26日起,全面實施《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部署的12條改革措施,涉及“先照後證”改革,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以及加強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監督管理、落實監管責任等方面內容,全面構建“寬進嚴管”的工商登記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廣東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提速提質,加快將廣東建設成為工商登記註冊便捷、市場監管高效、公共服務優質的先行地。
  自2012年起,廣東深圳、珠海、東莞、順德等四個市(區),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取得了明顯成效。去年四個試點市(區)新登記市場主體同比增幅達83.8%,遠高於省內其他地區10.1%的平均增幅。全省市場主體占有量從2012年的每萬人487戶增加到2013年的每萬人547戶。國務院下發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吸收借鑒了廣東改革試點經驗。
  受省長朱小丹委托,副省長許瑞生在全省全面推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動員大會上作了工作部署。
  (黃宙輝 粵工商)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廣東工商登記實行“寬進嚴管” 108項審批改為後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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